公司治理
內部稽核
本公司內部稽核為獨立單位,直接隸屬董事會;並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配置專任稽核主管一人及適當人數之內部稽核人員,稽核主管任免經董事會通過。
本公司遵循法令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並依此訂定內部控制制度施行細則,明訂應覆核公司作業程序的內部控制,據以執行並衡量現有制度之有效性及遵循情形,其覆核範圍包括子公司。
內部稽核單位依風險及董事會通過之稽核計畫執行查核工作,以適時發現內控可能缺失,督促改善措施,並據實揭露於稽核報告;除在董事會例行會議報告外,並於每季與必要時向董事長、審計委員會報告執行狀況並定期追蹤其改善情形。
內部稽核單位督促各單位及子公司每年定期執行自行檢查作業,並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評估報告,以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